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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海峡职校年度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19-11-24】 【来源:】 【阅读:次】
一、思想政治表现
按下列标准定性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4分、3分、0分。
“优秀”: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师德良好、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良好”: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师德良好,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方面表现较好。
“差”:
1、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的;
2、有存在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的行为,且影响恶劣的;
3、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6、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说明:
⑴必须分别具备优秀、良好各个条件,才能评分为“优秀”、“良好”。其中“优秀”等级,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⑵凡是涉及“差”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为“差”。评定为“差”等级当年度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⑶思想政治表现评优必须是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但同时须具备政治学习、升旗、教研活动,上课及其他全校性集合、文体活动等全部出满勤的条件,女教师还须具备准时参加所有例行妇检的条件。
二、出勤情况
1、满勤:10分
2、病假:
(不含住院治疗)年累计5天之内,个人出具病历并经学校批准的,不扣分;超过5天的,根据公式(应扣出勤考核分=0.5分÷周节数×请假节数)扣分;病假年累计达一个月扣3分;年累计达二个月扣6分;年累计达三个月出勤栏不得分。累计病假达半年(含半年)以上,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但可按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及完成任务情况参加年度考核量分;属职称参评对象,该年度不予职务晋升,且其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的低一级任职年限应相应增加一年。
3、事假:
(除法定假期外)根据请假节数按公式(应扣出勤考核分=2分÷周节数×请假节数)扣分,封顶10分。事假年累计超过45天,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级。属职称参评对象,该年度不予职务晋升。
4、旷课:
每旷课一节扣1分;旷课年累计达10节者,除出勤栏不得分外,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级;且连续二年内取消职务晋升资格。
5、全体教职员工应自觉参加升旗、政治学习、党员会议、党员活动、教代会、班主任例会等集体活动,凡是请假、迟到或早退的每次以0.1分累计扣分;缺席的每次以0.2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6.指纹签到:统一采用人脸识别考勤(与区教育局联网)。每人每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到1次,签退1次。对于不按规定时间、规定次数内签到的,按缺签处理,每次扣0.1分。
三、教学常规
(一)教学工作量
(1)学科满工作量:
①参加全省统考的学科:10节/周;K=1。
包括参加福建省学业水平测试、高职班、大专班统考的学科。
②不参加统考的专业课:11节/周,K=10/11;历史、物理、化学:12节/周;
③体育、音乐、美术(非专业课)、汉字录入、书法等:14节/周;K=5/7。
(2)教学标准节:
以职专部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职招考、大专班统考的学科,10节/周的满工作量作为基本教学标准节,作为参照对象,K=1。其他不同学科的满工作量所需节数与之相较,得出一个学科校正系数K,所教学科的总节数*K=实际的教学标准节数。不同学科K值如上所示。
跨进度或跨学科教学的教师课时量按1.1计算课时(需提供2个及以上的教案及作业)。
教师因公事或病、事假需教务处安排代课的,原则上安排本班科任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应无条件接受,承担代课任务的教师每节加0.05分(代晚督修每晚加0.1分),封顶3分。教师因故请假,三日内的假期需教务处安排代课的将予以每节0.05分的扣分。
常规晚督修每节按0.5节计,职招考毕业班每节×1.5计算课时量(只限参加高考的学科)(以全年40周折算周课时,下同);
双休日、节假日培优课每节按同学科正常课1节计;
各学科第二课堂或兴趣小组活动每次按同学科正常课1节计(说明:学科第二课堂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课应在期初向教务处报送训练或活动计划、方案及参加对象、时间和地点的安排,由学校认定并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范围,活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活动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
课间操体育教师下操场监督、评比,每次按0.3节计算(以学校考勤为准)
体育训练活动每次不少于1小时,教练员按体育正常课1.5节(以全年40周算)
副校级领导兼课每周不少于同学科教师周课时的三分之一;中层行政领导兼课每周不少于同学科教师周课时的二分之一。
各处室干事、实训室管理员工作量单独核定。以任职前学校部门经公示并协商好的节数来定。不能正常履职或履职表现不佳的,适当扣减工作量。
法定假期(如产假等)内工作量按同学科满工作量计算,假期结束后以实际工作量计;
各科达课时量要求的得8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每周每增加1课时,以0.5分累加不封顶;每周每减少1课时,以0.5分累减。
近三年内工作量连续不足者,非职务晋升对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二)教学常规量
1、编写教案、批改作业及试卷:以教研组为单位,每学期组织2次全面性的各学科编写教案、批改作业及试卷等情况的检查,并安排数次不定期的教学常规抽检。
(1)编写教案:基本分为2分(每次0.5分)。在检查中(含全面性检查与抽查两方面)被评为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评为优秀教案的每次加0.25分。
(2)批改作业:基本分为2分(每次0.5分)。在检查中(含全面性检查与抽查两方面)被评为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评为优秀作业的每次加0.25分。
(3)批改试卷:基本分为2分(每次0.5分)。考试学科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统考,备查材料为试卷与成绩册;考查学科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单元考查,备查材料为成绩册与试卷(或作品)。教师在教研处、教务处规定时间内能提供指定备查材料,经检查合格的,给予得分。
2、授课:
(1)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根据教师一学年授课情况,综合评定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分别给予4分、3分、2分、1分,被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5分,一学期累计3次的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被区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且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主要参照早晚督修、上课出勤和督查情况)。
(2)建立学生评价教师体系。经过学生评议和学校调查,测评出不同等级A(优)、B(合格)、C(不合格),优秀的或较差的分别酌情加减分。学生测评满意度:B等级及以上达90%以上者加1分,B等级及以上达75%-89%者加0.5分,B等级及以上在60%以下者扣2分。
3、听课活动
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得分各1分。每一学期内,每位教师听课节数达20节(其中校级公开课节数至少达10节,该学期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期结束前把听课记录本交教研处核实(听课记录的内容要求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听课记录符合规定要求的,得1分,未按规定要求,每节按0.1分累减,直至零分。教研处将根据教师预约听课签到表签名、教研组听课签到簿与教师听课记录本中行政人员、组长签名确认笔迹来认定教师听课节数。
教师外出听省、市、区组织的公开课,在向教研处提交该校出具的听课证明、个人听课记录(复印件)后,每节加0.1分,封顶1分。
4、家庭访问、辅导学困生(2分):
家访、辅导学困生,两个项目有计划、总结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实施情况经学校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分,0.5分,0分。
5、第二课堂活动:
学校要求每位教师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每学年初教师必须向学校提交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并纳入学校日常行政督察管理范畴,每学年结束时,必须提交第二课堂活动记录材料和总结。学校根据每位教师开展活动过程及其质量进行跟踪和综合评估,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2分、1分、0分进行得分。计划、记录材料、总结每缺一项减1分。一学年中阶段性抽查活动材料,未能提供的,每次扣0.5分。
6、教学计划、教学总结,考试(考查)质量分析、教学反思:
每位教师每学年应按规范要求制定学科教学计划,期中、期末考试(考查)要写好质量分析、教学反思,学期末应写好教学总结。经教研处审核合格后,给予加分。
教学计划进度(1分):上、下学期教学计划表、教学进度表均各1份,每缺一项扣0.5分。
教学总结(1分):上、下学期各一份,每缺少一项扣0.5分。
考试(考查)质量分析(1分):上、下学期期中、期末各1份(每学年4份),每缺少一项扣0.5分。
教学反思(1分):上、下学期期中、期末各1份(每学期4份),每缺少一项扣0.5分。
四、教学科研
1、观摩教学
当年度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或经逐级教育机构推荐参加的各级观摩(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教学奖,按下列等级,同一课题的选最高项得分,不同课题的可累计得分。学年封顶3分。

组别
省级
市级
区级
教研片
校级
分值
3
2
1
1
0.5

说明:
(1)根据省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每学年每位教师必须开至少1节公开课。
(2)开校级以上观摩课须有相应级别教育机构批文及学校认定。
(3)校级观摩课应在学期初由教研组长报经教研处同意备案(体现在学期教研组活动计划表中)。未经上报则不得分。
(4)协助执教者备课的指导教师(限1人,并在开课前报经教研处认定并公示方可),得获奖者总分的1/3,限市学科组及以上等级。
(5)开课教师应向教研处及时提交课件、教学设计等材料,教研处认定方可。
2、优质课评选、教师技能比赛
当年度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优质课(或说课、片断教学等比赛)评选,或职业技能大赛(教师组)奖励,提供相关奖状或证件,按下列等级相应得分(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含课件]、课堂实录等专项比赛参照标准降一等得分)。同一课题的选最高项得分,不同课题的可累计得分。

组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省级
4
3.5
3
2
市级
3
2.5
2
1
区级
2
1.5
1
0.5
教研片
1.5
1
0.8
 
校级
1
0.8
0.5
 

说明:
(1)协助执教者备课(指参加优质课评选)的指导教师(限1人,并在开课前报经教研处认定并公示方可),得获奖者总分的1/3,限市学科组及以上等级。
(2)教师个人经学校同意而参加的基本素质方面比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得1分,区级获奖的得0.5分。
3、课题研究
当年度参加各级立项的课题实验,按下列要求及其成果(含阶段性报告、经验总结、论文等)相应予以得分: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实验的,须报经区中学教研室认定备案;校级的须报经教研处审核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阶段性成果
2
1.5
1
1
0.5
终结性成果
4
3
2
1.5
1
①以上得分均以相应级别发放的鉴定(认定)证书或出具的证明、阶段性成果或终结性成果证书或总结、以及各不相同的成员个人体会为据。
②每个课题的负责人按上表得分,核心成员(除负责人外排名第1、第2位的为核心成员)按1/2得分,除负责人外排名第3、4、5位的成员按1/3得分,其它成员不得分”(成员必须是证书上有列出的)。
③本项封顶4分。
4、教师专业发展
能制定自我专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并做好阶段性汇报(反思、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教师加1分;未能完成的教师不得分。
5、教研活动
教师应按规定参加诸如校际教研、教研组教研、集体备课等日常教研活动,每位教师基本分为1分。教研活动每缺一次扣0.1分。
教研组长能履行职责,材料齐全、完成学校下达任务的,加2分。教研副组长能积极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加1.5分。
备课组长能履行职责,材料齐全、完成学校下达任务的,加1分。
开展教研教改创优争先活动。每年开展教研组综合评比,将教研组评出先进、良好、合格三个级别,各级别教研组的教师相应加分1.5分、1分、0.5分。
担任省级、市级学科(专业)指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成员,参加各级教研教改活动,履职考核合格的,省级加2分、1分,市级加1分、0.5分。
注:以上校、市、省各级教研(专业)组组长、副组长或成员的职务,取其中最高项得分,其它不同级别按1/2标准累加。
市级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在各级教研教改中能起模范引领作用,履职考核合格(市、区级职能部门考核或学校组织的履职考核)的,加1分(市级)、0.5分(区级)。
6、论文(限指教育系统评选汇编或发表)

等   级
分值
说           明
CN级
(不含增刊)
4
①以上各级汇编的论文,汇编前必须报经学校认可(否则不得分)。同一文章选最高项得分,不同文章可累计得分,封顶4分(其中CN封顶4分,省级论文汇编封顶3分,市、区级汇编封顶2分,校级汇编封顶0.5分)。
②省级论文获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③非正式杂志出版社的论文(如非教育类CN报纸论文、非正式刊物论文、ISBN论文),均按市、区级论文汇编得1分。
④属多人合作的,其得分不分主次按作者人数均分。
⑤得分截止时间均以当年度入选通知单确定的发表时间或汇编本落款时间为准。每学年度起止时间统一定为7月起至次年的6月底止。
省级论文
获奖
3-2
省级汇编、教育类CN报纸
1.5
市级汇编、区级汇编
1
校级汇编
0.5

 7、简讯报道
学片每则0.2分,区级每则0.4分,封顶2分。党报党刊(宣传学校)报道,市级每则0.5分,省级每则0.8分,封顶1.5分。凡在校、区《课改通讯》上发表课改心得、经验总结等的按每篇0.5分、1分得分,封顶1分、2分。
8、校本课程教材开发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校本课程教材开发。教材必须适合学校教学实际需要,体现实用性、科学性、代表性。原则上字数不少于3万字,经学校审核,可以在本校连续使用三年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通过,按教育CN论文一篇给予加分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教学质量
以学业水平测试、高职招考、指导学生获奖和教师技能竞赛等为依据,经校教学管理部门综合评价认定,最后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分(市教育局正在拟定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若成熟后符合校情,可操作性强的今后将按照市局的评价标准来执行)。
六、班主任及兼任课股
(一)班主任
当年度任班主任,起点分3分,并按下列项目加减分。
1、加分:根据班级常规检查学年评比结果按不同层次班级比例予以加分。
(1)Ⅰ类、Ⅱ类班级学年得分必须达学年班级评比总分的90%、70%方可享受下列加分。
(2)每学年度撰写班主任经验总结一篇,优秀作品将汇编成册,每篇加0.5分。
(3)连续担任班主任,第三学年开始每年按0.5分累计加分,封顶5分(当年度为实习班主任的可算连续,但当年度不算累计加分,从07-08学年度算起)。
2、扣分:根据班级年度辍学率情况按不同层次班级比例予以加分。
凡Ⅰ类班级辍学率低于3%,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1分,Ⅱ类班级辍学率低于6%;;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05分。班主任单列,该班科任教师按所任班级平均分的50%扣分。
附:辍学率的计算:
学籍在册的学生数
3、校文明班级、校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班级常规检查评比结果为一等奖的班级为校文明班级(得分为该班加分与扣分的代数和),担任该班的班主任为校优秀班主任,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原则在校文明班级中推选产生。同班科任教师按所任班级平均分的50%得分。
附:属于下列情况的取消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评比资格的:
(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2)辍学率居同一层次班级最多的;
(3)重大刑事案件;
4、所任班级获先进班级、文明班级称号的:
(1)校级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得1分(每学年评选一次,且评选的班级数控制在本单位总班级数的20%以内);
(2)区级、市级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得2分;省级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得3分;
(3)区级、区级以上“红旗团支部”,按同等教育部门表彰降一级得分;
(4)凡学校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公开课按校级观摩课标准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各等次分别占参评班级总数的15%、25%、60%)。
(二)兼任课股
    1、党小组长、工会出纳、工会会计、经审主任、女工主任、履行职责的当年度得1分;学校会计、出纳、工资经办员按班主任起点分得分。
2、保卫、生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当年度得班主任平均分(不含班主任年限分)。
七、其他成果
(一)指导学生获奖
指导教师在竞赛前先确定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1、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各类学会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除体育、音乐、美术以外的各学科,以获奖人次及等奖(不含团体),同一项目的选最高项累计得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得分。其中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的,由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考试、评卷的,按下级部门相应得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或优胜奖)
备注
 国际级
8
7.5
7
6.5
市级及以下封顶5分;
市级鼓励奖或优胜奖仅限于与学校团体得分或排名有关的奖项。
国家级
6
5.5
5
4.5
省级
3
2.5
2
1.5
市级
2
1.5
1
0.5
区级
1.5
1.2
0.5
 
教研片
1
0.5
0.1
 
本项封顶2分
校级
0.5
0.3
0.1
 
本项封顶1分

2、由区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核准举办的音乐、体育(限指中学生运动会)、美术学科竞赛,以获奖人次及等级(或名次)按下列标准选最高项累计得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       注
国家级
5
4
3
1、不设等奖的,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等有得分的名次三等奖计分
2、市级(含)以下封顶5分。
省级
3
2.5
2
市级
2
1.5
1
区级
1.5
1
0.5

(二)个人表彰

 

等   级
分值
备     注
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
4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0%以内;
2、各类表彰限指教育、教学综合性表彰,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 且每学年只选一项得分, 不累计。
3、非上述部门表彰的降一级处理得分。
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
3
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
2
区教育局
1.5
乡镇党委、政府(限指教师节)及校级
0.5

 (三)招生业绩

教师每介绍一位同学来校就读职业(以注册为准,不含短期培训),给予0.5分累加,封顶5分。非教学人员每介绍一位同学来校就读职业,在评价方案“德、勤、能、绩”的“绩”栏中给予2分累加。
招生计入得分时间规定为:以注册时间为准,在当年度考核前的,计入当年度得分,否则,计入下一年度得分。
(四)学校建设
1、行政领导经主管部门考核、完成本职工作,当年度:
正校级得12分(基本分为10分,2分为机动分),副校级(含工会主席)得10分(基本分为8分,机动分为2分),五处一室、共青团正职得8分(基本分为6分,机动分为2分),五处一室、工会、共青团副职得7分(基本分为5分,机动分为2分)。
2、任职期间获示范校、文明校、创建达标校及校集体受到表彰等,按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镇级0.5分标准得分(同系列选取最高项,不同系列累计得分,校级按上述标准得分,其它行政人员按校级三分之二得分,教师按校级五分之一得分)。
 3、退居二线的中层以上领导完成本职工作的,当年度的政治思想表现定为合格等级,并享受学校建设第一点的基本分。
     4、外地支教奖励:积极响应上级的支教精神,主动愿意前往新疆、西藏、宁夏等外地进行对口帮扶支教的,当年度的政治思想、出勤、教学常规、教学质量栏目取本校教师所得的最高分进行得分作为奖励。班主任按最高得分但不含年限分。
 
职称评定附加分(本项目不计入总分,仅在职称评定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比较时才单列计分)
1、学历基本分
①研究生7分;②本科毕业6分;③大专毕业5分;④“专业合格”及“免试”3分。
2、教龄基本分
教龄(不含工龄),每年0.5分累计,不封顶。
3、任职年限分
晋升中级、高级职务时所要求的低一级任职年限期满后,每年以1分累计,(如晋升高级讲师,其讲师任期第六年起每年1分累计;晋升讲师,其助教任期五年起,每年1分累计)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