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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海峡职业中专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6-16】 【来源:】 【阅读:次】
根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荔政综[2009]91号)及荔城区教育局荔教[2009]274号《关于荔城区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和荔教[2009]267号《莆田市荔城区校长(书记)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绩效工资方案。
    一、绩效工资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二、绩效工资资金来源
    绩效工资所需经费,除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外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按下列“奖励性绩效工资奖惩范围”,计算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余额。即: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余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奖励性”支出金额+“惩罚性”收入金额
    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余额范围内,依据当年度考核分(不含职称评审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下表确定工作等次和分配额度。
    奖励性工资分配表

工作等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按年度考核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
15%
45%
30%
10%
占单位奖励性工资总额的
16.6%
46.2%
28.4%
8.8%
各等级人员奖励性工资测算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余额×16.6%)÷15%的总人数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余额×46.2%)÷45%的总人数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余额×28.4%)÷30%的总人数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余额×8.8%)÷10%的总人数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奖惩范围
    (一)奖励性:
1、岗位津贴:包括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校中层以上干部。
(1)班主任:月津贴人均150元(具体以每个月的班级量化评分为准,分140元、150元、160元三个档次),年度优秀班主任占15%,年奖金300元。
(2)校级及中层领导:140元/月。
(3)教研组长、年段长:教研组组长30元/月,副组长20元/月。年段长30元/月。
(4)保卫、生管:150元/月。
2、教学工作量津贴:对象为所有任课教师。3元/节,不封顶(以教学标准节计)。
(1)学科满工作量:
①语文、数学、英语
A.初中部、普高、高职:10节/周;K=1。
B.职高部:12节/周;K=5/6。
②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节/周;K=5/6。
③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14节/周;K=5/7。
④专业技术课:11节/周;K=10/11(高三高职:10节/周,k=1)。
(2)教学标准节:
以初中部的语数英的10节/周的满工作量作为基本教学标准节,作为参照对象。其他不同学科的满工作量所需节数与之相较,得出一个学科校正系数K,所教学科的总节数*K=实际的教学标准节数。不同学科K值如上所示。
跨学科、跨年段教学每周加一个教学标准节。
3、管理工作量津贴:对象为各个处室干事、各功能室管理员。3元/节。
4、其他津贴:
  (1)早晚督修津贴:早督修8元/次;晚督修中常规督修5元/节(每晚15元),培优课10元/节,晚督修第四节8元/节;下午第四节培优课10元/节。
  (2)毕业班假日辅导补贴:15元/节(寒暑假为20元/节)
(3)代课补贴:10元/节。
(4)月考、期中、期末等命题费(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20元/科。
(5)监考:10元/次。
(6)集体评卷费:10元/人。
  (7)行政节假日护校:30元/日
  (8)加班补贴:30元/日(学校重大任务,经学校研究需要加班的补贴)。
(9)带队补贴:30元/次(中高考除外)。
  (10)满勤奖:60元/月。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11)毕业班奖金:初三毕业班、高三毕业班和高三高职按相应的奖励方案实施(具体见奖励方案)。
  (12)中职招生奖励:全日制200元/生,非全日制10元/生。(九年级招生数1-10人每生100元;11-15人每生200元;招生数达16人及以上,每生300元)
5、教育教学奖:
当年度获学校批准或推荐,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观摩(公开)教学奖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组)获奖者,按下列等级进行奖励,同一课题的选最高项标准,不同课题的,可累计奖励。(以证书或相应批文为准)
省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鼓励奖300元。
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鼓励奖200元。
区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校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不设等奖的,按排列名次占参赛总数前10%为一等奖,前11-30%为二等奖,前31-50%为三等奖。
教师个人经学校同意而参加的基本素质方面比赛参照上述标准奖励。
‚当年度评为校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每师给予100元奖励。
6.指导学生奖
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批准、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限现场比赛,体育、非专业音美除外),指导教师得分以获奖项目等级,按同一项目的最高项得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得分。
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体育(限指学生运动会),非专业音、美等学科比赛及递交作品参赛的,以获奖项目及等级,按下列标准的二分之一标准奖励。同一项目的,选最高项进行奖励;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奖励。
获奖项目由多位教师指导的,得分按指导教师人数均分。
(1)国家级:一等奖_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鼓励奖200元。
(2)省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鼓励奖100元。
(3)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50元,鼓励奖50元。
(4)区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区级及以上比赛,不设等奖的,按排列名次占参赛总数前10%为一等奖,前11-30%为二等奖,前31-50%为三等奖。
团体获奖项目视参赛人数经校务会议研究酌情加分。
(二)惩罚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②一个月内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取本人所得绩效工资的月平均值)。住院的病人免扣,但必须提供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发票、每日的用药明细单等有效证明;
    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④不服从学校的安排,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⑤在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监考、评卷或在上级的检查中,被发文点名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扣款后发放绩效工资:
    ①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级的,按50%发放。
    ②教师旷课1节扣款50元,行政后勤人员缺勤一午扣款50元,并取消当月满勤奖。行政人员在查岗中,每缺一次扣款10元,当月累计缺岗4次按缺勤一午计,取消当月满勤奖。
   ③教师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内每次扣款10元,当月累计达两次按缺课1节计算;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为缺课,而还能到教室上课的,按缺课扣款,但不取消当月满勤奖。
    ④教师事假每节扣10元,病假扣5元。后勤人员事假每天扣10元,取消当月满勤奖。
    ⑤全师例会、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坐班或其它学校安排的活动,每缺一次扣款20元,请假扣10元,并取消当月满勤奖。迟到、早退参照第③点执行。
  ⑥教师早、晚督修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每节或每次扣款5元;5分钟以上而还能到教室督修的,每节或每次扣款10元,但不取消当月满勤奖。早晚督修缺席(或顶替人未到位的),每次或每节扣款10元,并取消当月满勤奖。
  ⑦学校实行教职员工签到制度,每人每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到2次。除规定每人每月可享受的机动次数外(不含请假),缺签1次扣款10元。
    五、相关规定及要求
    1、借调人员由借调单位按本单位的考核办法管理核发,原单位应把其财政核拨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划拨到其所借调的单位。
    2、借调外系统、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财政核拨数全额领取,不参与等次评价(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3、管理岗位(责任津贴)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的10-15%
    六、其他
    1、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财政部门备案。
    2、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3年2月1日起。
    3、绩效工资计入工资总额,依法代扣代缴教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本方案实施的范围为本校的教职员工(绩效工资含借入、不含借出)。